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米兰体育app苹果下载:丝路更丝滑(海关政策直通车⑬)

来源:米兰体育app苹果下载    发布时间:2025-11-29 09:40:00

米兰体育app官方下载:

  11月27日上午10点,乌鲁木齐海关开展“海关政策直通车——丝路畅享·关企同行”宣讲活动。乌鲁木齐海关积极落实海关总署快速推进进出口货物监管领域智慧监管场景链建设部署,围绕新疆铁路跨境运输监管、中欧班列通关以及“智慧铁路口岸+属地快速通关”改革等进行解读,并与企业、群众进行线上、线下交流。

  各位线上线下的企业家、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来参加此期海关政策直通车,我是乌鲁木齐海关口岸监管处的宋梦婕。

  为了落实海关总署快速推进进出口货物监管领域智慧监管场景链的统一部署,加快释放智慧海关建设红利,我们乌鲁木齐海关聚焦新疆铁路跨境运输大通道,统筹推动了“智慧铁路口岸+属地快速通关”改革。下面由我向各位简要介绍一下铁路通关改革相关情况:

  新疆的口岸数量多、分布广,但有两个口岸的名字相信我们大家一定都耳熟能详,那就是阿拉山口和我们今天所在的霍尔果斯,作为中欧班列西向进出境的关键枢纽,新疆的这两个铁路口岸以区位优势承载起“钢铁驼队”的时代使命。

  自2011年首列“渝新欧”班列经阿拉山口口岸出境起,中欧班列已从最初的“每月一班”,成长为横贯欧亚的国际物流大通道,至今已联通欧亚37个国家300多个城市。

  十多年来,经新疆铁路口岸进出境的中欧(中亚)班列累计通行量已突破十万列,连续6年单年的通行量保持万列以上。

  2024年经新疆进出境的中欧(中亚)班列达1.64万列,同比增长14%,占全国总量的五成以上,彰显新疆核心通道地位。与此同时,新疆铁路口岸过货量连续3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为进一步提升铁路口岸通行效率,更好地服务国家向西开放大通道建设和中欧班列稳定高效开行,我们创新实施了“智慧铁路口岸+属地快速通关”改革。

  一是实现进口舱单提前传输,缩减了企业操作等待时间。实现铁路舱单数据于入境前传输,继公路、海运、空运之后,填补了铁路运输货物在提前传输上的空白。

  二是实现关铁检查信息交互,省去了人工操作信息传递环节。联合铁路部门共同研发数据对接平台,实现“关、铁、企”三方有关信息的系统自动推送,无需公司进行人力跑办。

  三是实现机器替代人工检查,优化了进口大宗矿产品查验流程。将矿产品辐射探测、外来夹杂物检查和固废排查等作业顺势嵌入物流运送过程,实现了顺势监管。

  四是实现属地场、站联动,形成了枢纽城市整体通关提速。通过属地的场、站卡口联动,将属地出口的铁路快通查验货物场、站间短驳由3次压减至1次。

  一是作业流程前置化。舱单传输、报关单申报节点均提前到列车入境前,申报时间得到压缩,实现了中欧班列沿线各直属海关通关效率的同步提升。

  二是信息交互数字化。通过系统交互,实现了海关查验通知信息、铁路调箱到位、企业查验准备确认等关键节点信息实时自动推送,有效压缩检查前准备时间,提升物流运转效能。

  三是设施设备智能化。全国首个“铁路进口矿产品全指令智慧查验平台”在霍尔果斯口岸投入运行,通过机器替代人工检查,将货物检查时间压缩至“分钟级”,实现从“夜间中断”到“全天在线”的转变。

  企业人员提问:我们公司进出口的货物是通过中欧班列方式发运的,想了解一下海关在支持中欧班列方面有哪些措施?

  宋梦婕:为推动中欧班列高水平质量的发展,2020年海关总署出台了支持中欧班列发展10条举措,从允许企业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减少报关次数降低报关成本、支持利用中欧班列扩大进口、支持中欧班列拓展经营事物的规模、加强信息共享和相互连通等方面制定举措,极大提升了中欧班列跨境运输的便利化水平。

  随后各海关在贯彻落实海关总署举措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的特点进行了细化,比如乌鲁木齐海关就结合辖区发展实际,出台了支持中欧班列发展的12项措施,涵盖了设立中欧班列专门窗口、推行24小时预约通关、支持舱单归并申报、推进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等举措,全力保障中欧班列高效通关,压减申报成本,提升陆港区辐射和集聚效应,这些支持举措也一直延续到了今天。随后,总署也相继出台了“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模式”等助力铁路运输的发展,我们也多次面向企业组织铁路快通、铁公联运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

  为了逐步提升中欧班列开行质效,今年5月16日乌鲁木齐海关真正开始启动了“智慧铁路口岸+属地快速通关”改革,通过一揽子的改革举措,打出系列组合拳,推动形成了今天铁路进出境业务“提质增效”的良好局面。

  企业人员提问:我是一家货运代理公司,负责返程中欧班列货物在口岸的代理报关,平时都是等到货物入境后,铁路部门做完译票、录单这些操作后,我们才进行报关,有时候距离入境已逝去三四个小时了,请问这一段时间可以进行压缩吗?

  宋梦婕:这位企业的朋友您好!特别理解您这种货到了、人却只能干等着的焦急心情。您所说的这三四个小时,完全可以“抢”回来。您提到的这个痛点,正是我们此次“智慧铁路口岸+属地快速通关”改革推行的铁路舱单提前传输要解决的问题。以前的模式是火车到了口岸停稳了,才开始进行译票、舱单传输;而现在是火车还在境外跑的时候,我们就协调境外铁路部门把电子数据提前发过来,口岸站的铁路提前就开展舱单数据的传输,车还没到,数据已经“跑”进海关系统了。举一个形象的比喻,这就好比是在饭店点菜,以前是顾客进了饭店坐下了,才开始翻菜单点菜,那等菜上桌还要好一会儿呢;而现在呢,顾客在路上就打开了饭店的点单小程序,选好菜下好单,人刚进饭店,菜就上桌了。

  前面也给大家介绍了基本情况,目前我们关区铁路运输的货物在入境前3小时左右就可以完成舱单传输工作,为企业后续通关工作提供了充足的准备时间。

  企业人员提问:我们进口货物落地之后进行申报,有时候需要查验的集装箱因为事先不知道要开箱查验,调箱时摞到了两层,就又要再协商场站进行调箱作业,增加了调箱费用,还不能及时查,有什么好的举措解决这个问题吗?

  宋梦婕:这位企业代表您好,您提出的这个既要多掏钱、又不能及时查验的问题确实很让人头疼,给您一个解决方法,就是“提前申报”,这也是我们此次铁路业务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以前的进口货物是列车进境落地后才传输舱单、报关,龙门吊司机卸箱的时候并不知道哪个箱子要查验,只能按顺序摞,结果往往是想查的箱子被压在最底下,就得再花时间去“翻箱倒柜”。采用“提前申报”模式的话,您在列车入境前就完成报关,这样货物一入境企业和承运部门就可以收到查验通知,场站的调度人员就可以按照查验通知合理安排调箱作业,将需查验的货物直接调到查验平台,查验集装箱一落地立马开展检查,避免二次调箱,既提高了效率,也节省了费用。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Altair”:中欧班列货物是在始发地海关查验,还是在口岸海关查验,如果我们在始发地查验过了,到了口岸还需要查验吗?

  刘敏:感谢您的提问。进出口货物在哪里实施查验是根据货物申报模式决定的。货物的申报模式我们可以简单划分为,报关货物和转关货物,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申报的报关货物,由进、出境地海关负责实施,也就是由口岸海关实施;以传统转关方式申报的和以铁路快通模式申报的货物,都属于转关货物,在属地进行报关单的申报,命中检查指令的,是由货物的属地海关,也就是进口货物的指运地或者出口货物的启运地海关实施检查。您问题里提到在“启运地”检查过的货物,那么通常是指转关或快通方式申报的货物,在属地完成检查后,原则是上不会在口岸进行二次检查的。

  “海关发布”微信网友“g36156192”:我是一家四川的企业,货物需要从霍尔果斯口岸出境,我是不是一定要到霍尔果斯去申报?

  刘敏:这位企业的朋友,你好,感谢您的提问。您不需要来到霍尔果斯申报,海关目前已经全面实现了全国通关一体化,建成了覆盖全国口岸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消除了申报的区域限制,企业可以在任一地方足不出户全程网上办理通关业务。具体来说,您可以在任意海关进行报关,仅需申报时出境口岸选择霍尔果斯即可,您随时可以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货物的通关信息。

  “海关发布”微信网友“miracle999”:我们是做跨境铁路货运的企业,以前有过在提交铁路快通申请的时候被退单的情况,想问下什么类型的货物可以开展快通业务,应该在什么时间,在哪个环节提交申请?

  宋梦婕:感谢您的提问。要开展铁路快通,应该符合以下三方面的条件:第一是货物类型,因为“铁路快通”从形式上来说其实是属于转关的,所以货物是要符合开展转关要求的,如果属于禁止限制开展转关业务货物的,是不允许开展快通业务的,包括过境货物,也不允许开展快通;第二是装载类型,只有集装箱货物允许开展快通运输,非集装箱货物比如笼车、敞车,是不支持开展快通的;第三是申报的时间节点,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理货报告传输前,向海关传输进境货物快通申请信息,出口货物应当在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后、启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申报手续前,向海关传输出境货物快通申请。

  “海关发布”微博网友“一只小刺猬_a”:我公司计划通过铁路运输方式出口一批货物,共50个集装箱,对应50份铁路运单,需要一箱一箱的报关吗?

  宋梦婕:您说的这个问题,也是我们监管中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铁路部门普遍是按照一个集装箱对应一份运单来开具的,相应的一列车50个集装箱,可能就会有50个运单,就意味着企业要申报50份报关单才能通关。而这50份报关单,可能除了车号、集装箱号不一致以外,其他都是相同的,这就给企业增加了报关成本,也为海关的审单工作增加了压力。对此,海关推出了“舱单归并”功能,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或货运代理企业可根据需要,向海关申请舱单归并手续,也就是说可以把多票舱单合并为一票再进行报关,只用1票报关单就完成多箱货物的申报。但要注意申请归并的舱单需要满足相应的前提,应当为同一进出境口岸、同一进出境日期、同一车次、同一境内收发货人、同一合同、同一品名,就是我们常说的“六同”,在符合“六同”的前提下,即可进行归并申报。这项举措也是海关为了解决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问题而上线的功能,报关次数减少,企业的通关成本也减少了,通关效率也随之提高了。

  “海关发布”快手网友“睡不醒”:我之前听说海关开展了中欧班列进口粮食指运地检疫的试点,能否详细介绍一下?

  刘敏: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为了提升中欧班列进口粮食的通关便利化水平,去年起,从霍尔果斯口岸搭载中欧班列进口的哈萨克斯坦的玉米,允许以转关方式运输至成都、重庆关区的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实施指运地检验检疫,在这种模式下,口岸海关只对进口粮食集装箱进行箱表检查,合格后就可以运往指运地了,避免了口岸拥堵,提升了通关效率,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全程运输时间较传统模式下压缩50%,企业通关成本也相应下降。这是海关服务保障中欧班列进口粮食高效稳定畅通,创新优化监管模式、推进智慧协同监管的又一举措,转变了以往中欧班列运输进口大宗粮食需要在一线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合格后才能进境的传统模式,进一步拓宽了中欧班列运输“进口粮食走廊”。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小哥斯拉”:我们是一家铁路货运代理企业,我们代理的过境货物在境内运输过程中可以换装吗,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吗?

  宋梦婕:感谢您的提问,过境货物在境内运输途中是可以进行换装的,但必须在海关的监管下开展,《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二条中有针对您说的这种情况进行具体的规定,过境货物在运离进境地后、运抵出境地前,也就是说在我国境内段进行运输的过程中,需要换装运输工具、集装箱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换装地海关申请办理过境运输换装手续。要注意的是,过境货物的换装作业应当在经海关指定或者同意的仓库或者场所内开展。

  “海关发布”微博网友“托雷斯Z”:我们公司想从哈萨克斯坦进口矿产品,听说现在有“进口商品先放后检”的政策,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具体能为我们企业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

  刘敏: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您提出的问题,正是许多进口企业最关注的问题。什么是“先放后检”?简单来说,“先放”指进口矿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包括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数重量鉴定、外观检验以及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即可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检”指进口矿产品提离后实施实验室检测并签发证书。目前,关区实施“先放后检”监管方式的矿产品有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

  “先放后检”监管方式下,进口矿产品无需长时间在口岸等待放行,可以极大压缩通关时间,显著降低物流成本,缓解企业压力,从而有效提升供应链效率和灵活性。

  但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海关在现场检验检疫中如发现货物存在放射性超标、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货证不一致、外来夹杂物等情况,不适用“先放后检”监管方式。同时,“先放后检”监管方式进口的矿产品,海关完成合格评定并签发证书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进口矿产品。

  企业人员提问:我们进口的货物经常是半夜入境的,海关、铁路部门是24小时作业,但是我们出于人工成本这块的考量,内勤岗位报关的人员没法做到半夜等待报关,有时候早上一上班就会积压很多待申报的单子,想问问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夜间申报的问题?

  宋梦婕:这位朋友您好。可以使用“报关单预申报”功能解决您说的这个问题。在座的有过报关经验的企业代表应该都知道,必须得先有了舱单才能进行报关,否则肯定退单。但如果货物是在夜间进口的,即使是做到了舱单提前传输,传输的时间也还是在晚上,也是报关人员下班后的时间了,那该怎么实现提前申报呢?为了解决企业夜间无人值守,无法及时报关的问题,为进口货物创造24小时“不间断”通关的条件,我们在进行铁路业务改革时,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新疆地方特色应用栏目“智慧铁路口岸+属地快速通关”中开发了“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模块,这个模块能实现“报关单预申报”的功能,在货物还没有入境、舱单还没有生成时,企业就可以填报报关单的所有信息,并且实现在单一窗口的暂存,待系统监测到舱单已经申报后,就可以自动执行报关单申报的操作了。这样,企业就可以在白天的工作时间,提前完成申报的操作了,也就解决了您提的这个,夜间难以做到申报,白天又单证积压的问题。

  企业人员提问:我想接着刚才的问题再问一下,归并货物也可以进行这个预申报吗?因为没有舱单,我们也无法开展归并,少了归并运单号、归并车号还是没有办法完成报关单全要素的填制。需要归并的货物该怎么实现这个预申报呢?

  宋梦婕:谢谢这位企业代表的提问。我们在开展铁路改革时也充分考虑到了这个问题,针对需要归并的货物,可以通过“舱单预归并”功能实现,实现方式与报关单预申报的思路一致,都是通过单一窗口新疆版的特色应用,完成归并信息的录入,待系统监测到舱单入库后,就会自动执行归并操作了。您在申报的时候,将舱单的“预归并”信息与报关单的“预申报”信息进行关联,系统就可以帮您实现归并申请提交,并将归并申请审核通过后生成的归并提运单号、车号等信息自动填写到所关联的报关单中,待满足报关单申报前提后,再自动进行报关单的申报。全套流程无需您在电脑前值守,均由系统自动执行完成。

  企业人员提问:刚刚听说了“预归并”的业务我觉得对我们企业很适用,但有一点我想具体了解一下,就是我进行了预归并的申请,但是铁路在境外编组的时候发生了变化,有几个集装箱被甩柜了,那我预归并的申请怎么撤销呢?会影响到实际申报吗?

  宋梦婕:这个是比较具体的问题了,舱单预归并的前提是企业在预归并模块准确填写车号、提运单号,并且所有的原始舱单都成功申报入库,这样才能自动匹配原始舱单再完成归并的操作。您说的这种情况下,编组信息发生了改变,待归并的货物舱单并没有全部入库,不满足“预归并”的条件自然就不会将之前的信息进行归并了。您可以根据新的编组信息,重新提交归并申请,不会影响后续报关单的申报。

  企业人员提问:我们公司一直从事吉尔吉斯斯坦出口业务,都是通过铁路从广东拉到喀什然后换装公路车辆出口,我想了解一下海关对这种联运的货物有哪些支持措施?

  企业人员提问:我们现在是在广东报关,转关到喀什,换装公路车辆,再转关到伊尔克什坦口岸出口。

  宋梦婕:像您这种物流组织方式,就可以使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的方式开展。为了支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去年10月海关启动了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支持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主开展铁公多式联运业务。与传统的出口铁公联运监管模式相比,此次优化主要有以下优势:一是通关手续更便捷。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改变目前需要分段办理转关手续的做法,企业只需要传输一份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就能实现启运地、换装地以及出境地的全程申报,并在始发地一次性办理报关和货物查验手续,实现一单贯通,铁公运输中转时不再另行办理报关查验或转关手续。二是申报数据更加简练。铁公联运大幅减少申报项目,必须填写的仅是一些主要物流数据,减轻企业申报负担,降低申报成本,有效解决企业间频繁确认申报信息的问题。三是物流成本更低。铁公联运货物在运输途中需要临时增加、改变换装地的,联运经营人向海关发送境内物流信息变更电子数据即可开展相关申请,海关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开展换装作业,有利于企业灵活调整运输方式,降低全程物流成本。

  铁公多式联运海关监管模式,是海关首次将物流的“一单制”与海关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的创新举措,进一步提升了国际物流效率,有效降低了全程的物流成本,对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保障国际供应链安全稳定有着重要意义。您现在开展多程联运的这一条路线,在喀什换装公路运输,再通过两个对吉口岸伊尔克什坦、吐尔尕特出境,也是目前我们关区最主要的一条铁公联运路线,已经运行的非常的成熟和顺畅了,也欢迎您接下来可以对这种模式进一步了解,选择更适合的方式开展申报和物流组织。

  “海关发布”微信网友“Ishtarin”:可不可以详细介绍一下中欧班列境内段运费扣减的举措?

  刘敏:这位网友你好,该项举措的全称为“中欧班列回程运输货物境内段运费扣减”。是指海关在对进口货物计征税款时,对符合扣减情况的境内段铁路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从而帮助企业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其中“境内段铁路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是指中欧班列回程运输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通过铁路方式继续运输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境内段的铁路运输以及相关费用已单独列明,可以提供运单、发票等单证资料的,或者能按照客观量化标准进行分摊并提供依据的,可以不计入完税价格。这两种情况满足其中一个即可享受运费扣减的政策。

  “海关发布”快手网友“6步郎詹姆斯”:铁公联运申请单申报时,出境公路舱单信息尚不确认,如何填报出境物流信息?

  宋梦婕:考虑到申报多式联运申请单时,装载货物出境的公路舱单等信息确认难度大,出境物流信息可以在货物出境前任一环节申报,可以在向启运地海关提交多式联运申请单时一次性申报,也可以在途中运输、货物运抵出境口岸时等任一环节进行补充。

  “海关发布”快手网友“Ishtar”:我们从湖北发运机械设备,经阿拉山口口岸出口至哈萨克斯坦,货物木质包装已做熏蒸处理,请问海关对中欧班列货物的木质包装检疫有哪些具体要求?是否需要额外提供检疫证书?

  刘敏: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海关对于木质包装的检疫有如下几方面。首先是来源要由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按照《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要求》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其次对于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海关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最后出境货物如果使用木质包装,那么企业在“单一窗口”出口整合申报时填报货物木质包装使用信息,包括选取包装类型,在备注栏填写木质包装种类、数量、除害处理结果报告单编号(重复使用的木质包装可不提供)。

  对于是否需要额外提供检疫证书,对已加施IPPC标识的货物木质包装,不再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如出口企业确因进口国通关需要申请植物检疫证书的,所在地隶属海关应根据相关规定出证。

  “海关发布”微信网友“西西王99”:我想从霍尔果斯口岸开展过境业务,铁路从霍尔果斯入境,再由连云港海运运输到第三国,请问过境报关需要交关税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宋梦婕:过境运输是不需要缴纳关税的。但是要注意申报的时限,根据《过境货物监管办法》规定,过境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视为进口货物。同时,过境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运输出境;特殊情况下,经进境地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过境货物超过前面规定期限三个月未运输出境的,由海关依法处置。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Xiao情绪”:我是一家外贸公司,申报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由于装箱配载原因,有一部分货物不能发运了,那么报关单还能够修改吗?

  刘敏:感谢您的提问。您所描述的这种情况,报关单可以修改,提交相应材料后在“单一窗口”内就可以发起修撤申请。根据署令277号,也就是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18条“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以及随附的单证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但符合海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那么根据《申报管理规定》第20条,修改的情形呢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交通运输工具的;二是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内容与实际货物不符的;三是由于办理税收、加工贸易、保税、检验检疫等海关手续以及其他经海关确认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的;四是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品检验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报关单的;五是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六是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星期三”:可以简要介绍一下哪些货物可以开展铁公联运吗,铁公联运该如何申报呢?

  宋梦婕: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目前海关启动的是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从这个试点的名称就不难看出,该多式联运的业务模式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是进出境类型,目前仅针对出口货物开展此项试点,进口的业务现阶段是没有开通的,其次是货物出境时的运输方式,是要以公路方式开展的,第三是境内段的运输方式类型,可以为全程铁路运输,也可以是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的叠加。与此同时呢,货物的载运类型限定为集装箱;另外作为转关运输方式的一种,所载运的货物类型要符合《转关货物监管办法》及相关公告的要求。符合上述这些条件,才可以开展铁公联运。

  这位网友还询问了铁公联运货物的业务流程。出口货物铁公联运业务分为启运地、换装地、出境地三个环节。

  在启运地,联运人提交多式联运申请单,里面包含了联运货物的运输轨迹,包含在哪启运,在哪换装,在哪个口岸出境,以及是以什么运输方式在这些地点间进行运输的,还要申报多式联运分单及出境提运单信息,货物运抵启运地后传输到货,完成报关单的申报、查验、放行后,就可以办理装载离场,并传输离场信息了。

  货物到达换装地后呢,只需要传输到货,收到海关同意换装的回执后,开展相关的换装作业,并传输离场信息,就可以运往出境地海关了。这里要注意的是,多式联运也是支持有多个换装地、开展多程换装的。

  到了出境地监管作业场所时,要传输到货,并按照舱单管理相关规定传输出境预配舱单、运抵报告、理货报告等数据,就可以实货放行出境了。与传统的多程转关比较,免除了每一程转关单的申报与核销。

  “海关发布”微博网友“我乐个去别闹”:我们想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请问可以通过中欧班列开展跨境电商货物的运输吗,海关有哪些支持举措呢?

  刘敏:跨境电商作为贸易的新业态,极大便利了国内外的消费者,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首先向您明确,是可以通过中欧班列方式开展跨境电商货物进出口的。近年来,海关不断深化改革,也出台一系列创新措施助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比如简化企业出口申报手续,积极支持“跨境电商+中欧班列”等物流模式创新,在全国20个直属海关推广实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我们乌鲁木齐海关也是试点海关之一;同时,开展了跨境电商“先查验后装运”试点,我们关区的乌昌海关也在今年8月被列为试点海关,这些举措有效提升了物流效率、节约了企业成本。

  “海关发布”微博网友“一切向前看6666”:我通过铁路运输出口的货物因为质量问题被拒收了,现在需要退回来,请问要怎么办理,进口还需要交税吗?

  刘敏:您可以按照“退运货物”方式进行申报。出口退运货物是指原出口货物因为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迟交货或者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的货物,您说的这种情况,因品质问题被退运进境,是可以按照贸易方式“退运货物”进行报关的。

  关于是否需要交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署令第272号)第49条规定,只有因为品质、规格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在出口放行之日起一年以内原状复运进境的,在提交原出口报关单、退运协议、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未退税或者已补税证明等证明文件后,经过海关确认,可以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特殊情况下,经直属海关批准,退运的时间能适当延长,但是最长是不超过三年的。超过规定期限复运进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税款。

  再温馨提醒一下大家,为了提升口岸营商环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也已取消对于企业办理退运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专门申请第三方检测的要求。

  企业人员提问:我是一名新疆本地的货主,我的货物主要在乌鲁木齐陆港集货,都是用铁路快通方式申报的,免除了转关单的申报,但是查验的货物还要拉回到多联,有时候查验完着急发运,往多联的短驳车又不好找,来回折腾费时费力,刚听介绍有关于属地场站联动的改革,我想问一下怎么办理呢?

  宋梦婕:首先呢,感谢这位朋友的认真聆听。您所提出的这个问题呢,就是我们在开场时介绍的属地场站联动的改革内容。我们是通过打通国际陆港与班列集结中心,也就是通过打通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与铁路作业场站之间的卡口数据,实现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智能卡口触发检查或者放行指令的功能,从而解决了出口待查验货物在场、站之间的多次短驳问题。

  具体的办理方式是,您可以在社会化仓库完成装箱,并完成出口快通货物的提前申报,在货物进入监管作业场所前,通过单一窗口新疆版的特色应用下的“车辆出入区管理”功能,填写车辆入区申请,即可实现公路车辆与铁路快通集装箱的绑定,车辆在进入场所卡口时,自动读取车号,传输到货报告,就可以触发货物的放行或查验指令,需要查验的货物就地实施查验,放行的货物就可以直接运往铁路货运站“抵站直装”了。

  企业人员提问:我是一家中欧班列平台公司,我们在客户和口岸代理之间做沟通协调工作,查验货物的指令也是由客户告知我们,我们再转告口岸的代理去协调铁路进行调箱,整个过程比较麻烦,目前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宋梦婕:感谢您的提问。针对于您刚才提的海关检查通知、铁路调箱到位等信息只能依托多方人工方式传递的问题呢,我们也有专门的举措去解决。在进行铁路业务改革的初期,我们也针对这个问题对平台公司、货运代理企业进行了专项调研,最长的情况下,需要7个环节的人工传递,才能实现全流程的信息流转。为了解决这个耗时长、智能化程度低、增加企业负担的痛点,我们与铁路部门共同研发数据对接平台,在乌鲁木齐海关的层面率先实现查验通知、推线调箱等数据的“自动交互、实时推送”。命中海关检查指令的货物,申报企业、收发货人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收到“口岸检查通知”,与此同时铁路部门也将同步收到该货物的车辆信息并直接开展推线调箱作业,等铁路完成推线调箱后会将线别和货位信息自动发送给海关,在做好查验的相关准备后,代理企业只需使用单一窗口新疆版“智慧铁路口岸+属地快速通关”模块下的“查验准备完成确认”功能进行线上确认,现场海关就可安排开展货物查检了。通过这个举措将原先线下的人力跑办,移植到线上实现自动办理,减少企业人力成本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关铁企”三方的沟通效率。

  企业人员提问:我们是一家从事代理报关业务的货代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偶尔会遇到“单一窗口”显示海关已放行,但铁路系统未收到实货放行指令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应该联系海关哪个部门协调解决?

  宋梦婕: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咱们企业先联系现场海关的监管部门确认一下舱单的实货放行状态,避免出现因为报关单漏报、错报等原因,导致舱单下所涵盖的部分货物未申报、未放行,但企业没有发现的情况。如果确因关铁系统交互原因导致的在海关系统已放行,但未向铁路部门发送或铁路未成功接收到放行通知的情况,可以联系现场海关的监管部门进行相关信息的补发操作。

  “海关发布”微博网友“7929842472”:我是一家报关企业,采用“两步申报”模式申报报关单,如果面临缴纳“滞报金”的情况,我想问的是“滞报金”截止日是怎么确定的?

  刘敏:这位企业的朋友,你好,感谢您的提问。“滞报金”的截止日为向海关“完整申报”数据的日期。什么是两步申报呢,分别是“概要申报”和“完整申报”,企业可分两步在交通运输工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填报全部申报项目,符合要求的进口货物可在概要申报后提离,完成全部申报项目填报并被海关接受视为完整申报。超过规定期限完整申报的,海关依法征收滞报金。两步申报的滞报金以交通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向海关完整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海关发布”微博网友“上班使我快乐路人甲”:我是一家来自山西的企业,准备近期在新疆开展对吉尔吉斯斯坦的出口贸易,听说现在在喀什申报后就可以直接出境,不需要在口岸进仓库再查验,请问一下是不是这样的?

  宋梦婕:这位来自山西的网友你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您的消息非常准确,您所说的在喀什申报后直接出境的模式,就是我们关区近两年全力推行的“公路口岸+属地直通”中的“属地直通”。

  在“属地直通”模式下,疆内腹地城市的出口货物在属地海关完成货物的申报、查验、放行,货物发运,到达口岸后,直接通过口岸的直通集中查验场出境。以前出口的转关货物运到边境口岸,需要进仓库,并办理转关核销手续,遇到车多的时候还得排队,还可能面临缴纳仓储费等费用。而现在呢,就像把口岸搬到了乌鲁木齐、喀什这样的属地型城市,您在属地完成报关放行,就可以一路畅通直达口岸出境了。从喀什发车,运往伊尔克什坦、吐尔尕特这些口岸,只需几个小时就能跨出国门。周转快了,物流成本自然就低了。

  目前,直通模式已在我关乌鲁木齐、喀什、伊宁、库尔勒、石河子5个属地现场以及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都拉塔、塔城、伊尔克什坦、吐尔尕特、卡拉苏、红其拉甫8个口岸运行实施,您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运输路线。最后也非常欢迎您来新疆开展进出境业务,体验直通模式给企业带来的切身便利。

  “海关发布”微信网友“ney.oi”:请问铁路运输的转关货物需要施海关封志吗?

  宋梦婕: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这是一个关于铁路转关货物是否施加封志的问题。针对于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的转关货物,如果施加有商业封志,并且封志完好,我们是认可商业封志的,可以不再施加海关封志。但与此同时,我们海关也会抽核商业封志是否完整,与转关单中申报的信息是否一致,如果发现商业封志不完整或者和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下,我们还是会施加海关封志的。

  “海关发布”微信网友“W”:我们是一家疆内的企业,想问一下AEO企业在办理全国各口岸通关手续时,具体可以享受哪些实实在在的便利措施?

  刘敏:感谢您的提问。AEO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作为海关最高信用等级企业,在全国各口岸通关时可享受5大类28项基础措施和17项新增便利。例如优先办理类便利,在各个现场以及电子口岸制卡部门都有专属窗口,可以优先办理相关手续,遇到紧急通关情况下,可申请提前8小时预约非工作时间通关,申报、修改、撤销等手续享受优先权;AEO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在遇到特殊商品,例如真空包装、精密仪器等,可申请非侵入式查验、减少开箱次数等;海关信息化系统还实现了AEO企业取样送检时实验室系统自动标记“加急”、查验派单系统优先派单等措施。海关还会为AEO企业配备企业协调员,享受“一对一”服务,全程协调解决通关疑难。在国际互认便利方面,在已签署AEO互认的52个国家和地区,AEO企业可详细单证审核率降低、较低查验率、实货查验优先安排、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等等便利措施。总的来说,AEO企业在全国各口岸通关时享受的便利可概括为“优先、减免、简化、专属”四大特点,形成了从申报到放行的全流程绿色通道,可以帮助企业大幅降低时间和资金成本。

  “海关发布”微信网友“Hi阳光”:我以前出口的班列货物,到了口岸代理说运抵异常,我想问问这个运抵异常是什么原因,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去排查?

  宋梦婕: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运抵异常的状态会影响到货物在口岸地的放行,对货物在口岸的通行效率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可能造成您所说的运抵异常的原因比较多,我帮您大致梳理一下排查的方向。

  首先建议您排查运抵报告里所申报的信息是否准确,是否与舱单信息一致,比如集装箱货物,着重核对集装箱号是否一致,那散杂货物呢,着重核实货物运抵的重量是否与舱单一致。

  如果是铁路快通模式的货物,在此基础上要确认货物在启运地的载运是否正常传输,如果货物在启运地未正常载运,也会造成口岸的运抵异常。

  如果是归并货物,归并舱单显示运抵异常,要核实一下归并的货物是否全部运抵,例如我们对10个集装箱进行了归并,但是运输的途中有两个集装箱被甩柜了,8个集装箱先到达了口岸,归并货物未全部到齐,这时候也会显示运抵异常。您可以从这三个方面进行排查。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大咪”:请问如何申请“铁路快通”,快通的舱单也能够直接进行归并吗?

  宋梦婕:这位网友您好。快通的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由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起快通申请,第二是由铁路部门基于已提报的国联运单通过国铁集团95306平台向海关发送,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实现。

  您问的第二个问题是快通舱单是否能归并。刚才我们介绍了舱单归并需要符合“六同”,也就是同一进出境口岸、同一进出境日期、同一车次、同一境内收发货人、同一合同、同一品名,快通的舱单在符合“六同”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归并,但是和一般模式的舱单有一些不同,快通的舱单归并申请是由属地海关,也就是进口货物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启运地海关来进行审核的,相应的如果要撤销归并,也是由属地海关进行审核。就比如搭载渝新欧出口的快通货物,货物从重庆进行发运和申报,它的快通申请就由重庆海关来进行审核。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brail”:我的货物也是在本地集结的,但是跟刚才那位货主不一样,我是在陆港里面组货的,所以都是货物到齐后装完车再申报,做不到提前报关,我可以用这个政策吗?

  宋梦婕:这位网友您好,您所说的这种情况,也是可以使用属地场站联动的政策的。为了满足企业多样化运输需求,单一窗口新疆版的特色应用可以实现货物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外装货模式下的提前申报、货到报关,以及货物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的组货装车、货到报关这3种模式下的卡口联动功能,您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相应的模式办理手续。以上是我的解答。

  “海关发布”微博网友“小鬼的玫瑰”:我们在口岸办理矿产品报关,放行以后要申请货物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以往都是代理企业要求我们提供纸质申请,这种情况是否能在网上办理,如何办理?

  刘敏:感谢您的提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是在货物进口申报时未勾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申请出具)”,但仍需要出具证明,可向申报地或查验地海关书面申请出具,目前暂未实现系统提交申请补充出具证明。同时,也建议企业如果需要申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在报关单申报时勾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申请出具)”,待货物检验检疫合格,报关单放行后即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和下载海关已签发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电子证明》或扫描二维码查看电子证明,也可去现场领取纸质的证明。

  “海关发布”微博网友“9176105996”:我们是一家货运代理企业,舱单提前传输时不小心填错信息了,这种情况是要改单还是删单?

  宋梦婕:这位企业朋友您好,感谢提问。首先向您明确一下舱单变更的时限,根据《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经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是可以在规定的传输时限以前直接予以变更,但是已经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除外。如果是在规定的传输时限后,但是符合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灭失短损,因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退关或变更运输工具,规定范围以内溢短装的或者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传输错误的,舱单传输人可以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您说的情况符合因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传输错误的,在向海关进行报关单、转关单等单证申报前是可以进行变更的,您可以联系舱单传输人向海关提交舱单变更申请。要看具体是什么数据项填写错了,如果是重量、件数、收发货人这一类信息,均可以通过舱单变更的方式进行修改,无需删除。但如果是“货物海关状态代码”“运单号”“进出境口岸代码”“进出境关区代码”,以及进口原始舱单“车号”这些数据项填报错误了,就只能通过舱单删除重报的方式去解决了。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自行判断不了能不能通过修改的方式去实现,可以在问题出现时向现场海关的舱单管理科室进行咨询。

  “海关发布”快手网友“908的一天”:我们公司想从中亚等周边国家进口大麦、小麦、葵花籽、干坚果等商品,了解到进口此类商品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具体有哪些能否详细讲解一下?

  刘敏:感谢您的提问。首先我国对进境干果(除烘烤、冻干外)、坚果与籽类(除烹制、腌制、烘烤外)实施准入管理。海关总署通过“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公布各个国家(地区)获得输华准入的产品名单,相关信息可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

  进口干果、坚果与籽类的境外生产企业需获得在华注册资质。目前,该类产品境外生产企业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提出推荐注册申请。生产企业通过海关总署的注册后,产品方可向中国出口。已获得在华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单可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

  其次,您关注的大麦、小麦和葵花籽均属于粮食类。我国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准入制度,目前,中亚国家仅哈萨克斯坦大麦、小麦和葵花籽获得输华检疫准入。您能登录海关总署动植检司网站“动植物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栏目查询准予进口粮食(含籽实类和块茎类粮食、油籽)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录。

  进境粮食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经海关总署注册登记,您可以登录海关总署动植检司网站“企业信息”栏目查询进口粮食境外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进境粮食应当从具备粮食指定监管场地的口岸入境。乌鲁木齐关区内霍尔果斯口岸、阿拉山口口岸和塔城巴克图口岸均可进境前述三种粮食。

  “海关发布”快手网友“我是来看你们摇一摇的”:我们公司目前想通过新疆口岸进口原木、肉类及冰鲜水产品,想问一下可以从哪个口岸进口,还想了解一下现在新疆铁路口岸还有哪些类型的指定监管场地?

  刘敏: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有关规定,进口肉类产品的检查作业应当在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开展;进口冰鲜水产品产品的检查作业应当在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开展;进口原木的检查作业应当在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开展。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应当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等要求。目前我关区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包括:塔克什肯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老爷庙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阿拉山口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巴克图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吉木乃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喀什航空口岸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肉类)、伊尔克什坦口岸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等8个;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包括:新疆机场集团进出口监管仓库、喀什航空口岸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冰鲜水产品)等2个;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包括:阿拉山口口岸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如你司有相关这类的产品进口需求,可以从上述有对应指定监管场地的口岸进口。

  其中,涉及新疆铁路口岸的食品相关指定监管场地仅1家,为阿拉山口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新疆铁路口岸中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相关指定监管场地方面,阿拉山口口岸具备进境种苗指定监管场地、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和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霍尔果斯口岸具备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

  “海关发布”微信网友“欧米伽”:我想请问一下,进口转关货物如果超期未申报,也会有滞报金吗?

  宋梦婕:是的,转关货物也适用《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进口的转关货物如果超期未申报,也同样会面临滞报金的征收。转关运输的货物应当在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在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天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超过这个期限申报,就会产生滞报金,如果两段都超过了期限,也是会分别进行征收的。

  “海关发布”微信网友“Z.”:我是一家贸易公司,为扩大公司营业范围,想了解海关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方面有哪些规定?企业申报时需着重关注哪些事项?

  刘敏: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海关负责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2020年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129号),明确规定了: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米兰体育官方免费下载

上一篇: 【特色集群“县”在时 】霍邱:钢铁炼“新”记 下一篇: 兄弟科技:开展铁铬液流电池技术储备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2-09-09 10: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