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乙方是北京市政府赞同并具有从事产权(包含技能)项目买卖资历的专营生意公司,甲方托付乙方在技能产权买卖所挂牌买卖,现两边就相关托付事宜达到如下协议:
本协议签定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交给乙方挂牌署理服务费(含挂牌费) 元/年;
甲方向乙方付出咨询及项目包装费 元 (详细金额及付款方法另见补充协议);
2、向乙方供给《产权上市申请书》、出让方证明资料、产权权属的证明文件等有关的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填写乙方有关表式内容;
1、依照甲方的托付事项、权限、要求和协议期限为甲方挂牌供给服务,并帮忙甲方进行有关买卖活动;
3、对甲方所供给的相关资料承当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赞同,不得供给给第三方。
1、甲方确保供给的全部资料(包含原件、复印件)和相关信息实在、完好、有用,如有不实,愿承当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应慎重合理地处理甲方产权的挂牌行为,并保证买卖的正常进行,因为乙方的不正当行为给甲方产权挂牌买卖形成危害的,乙方应承当对应法律责任。
2、若甲方所供给的资料因内容不实在或违背《技能产权买卖所买卖规矩》形成未能挂牌或摘牌的,本协议主动免除;
3、若乙方未按本协议规矩帮忙甲方进行本次项目挂牌,甲方有权免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出的相关费用。
两边当事人在协议实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且自行洽谈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述。
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遵循技能产权买卖所的相应规矩或由两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平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技能产权买卖所存案。